国家能源交通融合发展研究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

一、总 则

第一条 学术活动是国家能源交通融合发展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研究院”)一项重要日常工作,是研究院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,它直接反映研究院的学术氛围、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,关系到研究院的影响力。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,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,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,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学术活动的形式

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形式根据活动内容和报告人的不同,主要分为如下几类:(1) 特邀专题报告;(2) 邀请学术报告;(3) 室内学术交流;(4) 学术沙龙。

三、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

第三条 学术报告由报告邀请人、组织者(研究院领导)、科研秘书和行政秘书共同组织完成。一个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: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,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时间,然后由科研秘书和行政秘书具体执行,完成报告宣传工作,并提前准备好报告所需物质条件。

四、职责

第四条 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:

(1) 将被邀请人姓名、职称或职务、单位、报告题目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,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;

(2) 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,如多媒体投影仪等;

(3) 提出其它接待要求。如若宴请,填写来访登记表和借款单(邀请规格参照研究院的有关规定);

第五条 组织者的基本职责是:

(1) 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;

(2) 安排、协调、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;

(3) 安排报告主持人;

第六条 科研秘书的基本职责是:

(1) 将报告内容交代给行政秘书;

(2) 保存一份报告海报;

(3) 负责签到和报告会现场服务;必要时发放讲课费(请报告人签名、登记身份证号),原件交回行政秘书报销;

(4) 报告结束后,还回报告设备,通知行政秘书整理报告厅、锁闭门窗;

(5) 如征得报告人同意,拷贝报告内容(PPT文件或其他形式的文件)并及时在研究院网页上宣传。

第七条 行政秘书的基本职责是:

(1) 根据组织者或科研秘书提供的海报内容印制报告海报(电子版格式返回给科研秘书存档),并发至有关单位。同时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研究院相关专家、研究人员;

(2) 预定工作餐或领支票;根据情况准备讲课费交科研秘书发放,按时报销工作餐发票和讲课费单据;

(3) 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报告会所需条件,如在研究院内部报告,安排好会议室布置;如借用其他会议室,要及时登记并确保在报告前半小时布置好报告所需条件;

   (4) 根据情况准备好报告设备(投影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教鞭等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