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交通融合发展研究院工作守则

为杜绝不良风气,维护国家能源交通融合发展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研究院”)的形象和声誉特制订本守则。凡在研究院工作的所有人员(包括固定研究人员、流动研究人员与客座研究人员)都必须遵守本守则。

一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二、爱岗敬业,开拓创新,具有奉献精神。

三、倡导严谨科学学风,鼓励基础科研和工程应用的密切结合,反对学风浮躁。坚决抵制和反对科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、欺诈剽窃及其它学术腐败行为。

四、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,凡引用他人的论述、观点或数据等时,必须注明出处。在科研合作中尊重合作各方的权益。

五、在科研评估活动中,应求真务实,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,应遵守研究院的有关规定。发表成果或对外宣传报道应正确标注研究院名称及信息。

六、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或科技协作活动中,对研究院应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。

七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尊重同事,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科研道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