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管理及考核办法

 一、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能源交通融合发展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研究院”)良好的教学、科研秩序,促进研究生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,同时为了给研究生提供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以及科研技术平台,特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和思路,结合研究院自身的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研究院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中心,按照国家、学校的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规律,从严管理,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。

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和考核。

 二、日常管理

  1. 遵守学校、学院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

  2. 本院研究生除节假日外,不得擅自离校有特殊情况请假经得导师同意

  3. 未经研究院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在本实验室逗留。

  4. 爱护公共财产,未经同意不得将实验室仪器带出实验室。不得将实验室设备交于外来人员使用,更不能转借、赠予他人。

  5. 不得在实验室做与科研无关的事情,如:看电影、玩游戏等。不得在实验室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。

  6. 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,不得擅自配制钥匙。

  7. 不得在实验室违章使用电器。

  8. 安排值日,保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。最后一名人员离开实验室时,锁闭门窗,关闭总电源,注意防火、防盗。

 三、学术规范

  1. 本院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学术规范规定。

  2. 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,不得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一稿多投;论文署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,且不得随意署名与论文内容无关人员等。研究院

  3. 研究生投稿有关学术论文及投稿刊物或会议,必须事先经导师审查同意。

  4. 研究生需对可能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密,包括:

  5. 研究生围绕自己的毕业论文所做的研究;

  6. 若进行校外实习,实习单位的一些涉密资料;

  7. 有承接科研项目的研究生,必须对项目相关内容和成果进行保密;

  8. 其它涉密材料或信息。

  9. 研究生需外出实习或从事相关科研项目等活动,必须事先经导师批准。

 四、附 则

  第条 本规定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
  第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能源交通融合发展研究院